小玉 发表于 2011-12-7 11:07:17

相辅相成,木门企业和经销商携手创辉煌

本帖最后由 小玉 于 2011-12-7 11:09 编辑

随着中国木门市场的逐步壮大,木门企业与经销商厂商之间该如何更好地合作,已成为业内所关注的问题。木门企业要采取怎样的合作方式更好地管理庞大的经销商队伍?经销商如何更和谐地融入到生产企业?木门企业的营销模式究竟是加盟为主还是以直营为主,这对木门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门网小编为您解析最新资讯。

明确企业与经销商关系

不少企业,经销商认为自己是企业的“老爷”,得罪不起。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经销商以“老子”自居,不顾生产企业的大局,按自己的意愿企图去控制企业的生产。此外,有部分生产企业由于没有太多的定单,因此一味地去满足经销商,“宠”着经销商,把经销商都“宠坏”了。 这样导致经销商和企业的关系越来越恶劣,合作关系甚至一度破裂,因此生产商与经销商都应该明确双方的关系,两者应该是统一体。经销商应该时刻维护着企业的利益,品牌的利益。这样的经销商才是厂家喜欢的经销商。如此企业才能够更大限度的满足经销商的要求,实现互惠互利。

    批发模式早已过时

早些年,部分木门的营销采取总代理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木门企业发现门窗产品的经销商总代理直接影响到企业和品牌的发展,甚至有些省级代理商借助地域网络优势,操控品牌的推广,对企业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严重阻碍了木门企业的发展。
其实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木门市场做批发模式,也是行不通的,尤其是非标木门,因其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出现的环节问题多在交货期,如果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出现过多的中间环节,就会延长交货期,就会增加流通环节中的障碍。
    从另一方面来看,木门企业产品多数是定制化产品,包括安装在内的售后服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中间环节过多,服务就会打折扣,所以木门经销商应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大力发展加盟商或开直营店。
加盟模式行之有效   

目前,“加盟专卖”的形式是木门企业最喜欢的方式之一。加盟商与生产企业以合同为契约,由生产企业向加盟商提供商品、品牌以及开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捆绑了双方利益。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合同,确立了经销商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经销商对企业的“依赖”,减少经销商的流失。而对于经销商而言,经销商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企业强大的资金和品牌影响力,给自己开拓市场创造了条件。 因此也使得双方互相牵制,互相依赖。同时减少了中间环节,经销商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在服务商也必须提升自我。

寻求新出路,加盟和直营并驾齐驱

从当前木门企业发展形势来看,木门企业的销售渠道已趋向扁平化,但木门企业的营销模式仍旧是以加盟为主,直营为辅的格局。在不少木门企业产业区的卖场,不仅有各大厂家的加盟店,也有各大厂家的直营店在同一卖场同台竞争,直面消费者。不论是厂家的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是市场认识企业的窗口,同时也是企业深入市场,了解消费者需求的一个重要渠道,有助于品牌企业获取最有效的市场信息。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经销商的行为,从更多的渠道了解市场信息,从而促进木门企业调整自我营销方式,更适应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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