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 发表于 2021-11-26 10:06:51

广州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装修款等名义变相涨价

广州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装修款等名义变相涨价

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2月20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新建商品房交易有新的规定。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价目表价格,不得以装修款等其他名义变相涨价。办法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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